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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凈化網絡環(huán)境,營造清朗網絡空間,招遠市公安局按照公安部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專項行動部署要求,聚焦造謠傳謠等網絡謠言亂象,持續(xù)加大打擊整治力度,堅決維護清朗有序的網絡環(huán)境。
基本案情 2024年12月10日14時,楊某升與微信好友宋某娟在“招遠市馬拉松協(xié)會一群”微信群內因瑣事發(fā)生口角,后楊某升通過微信私聊發(fā)語音對宋某娟進行辱罵和威脅。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之規(guī)定,招遠市公安局決定給予楊某升行政處罰。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fā)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網警提醒 網絡暴力會給人帶來無端的困擾和傷害,廣大網民一定要規(guī)范自己的言行,堅決抵制網絡謠言和網絡暴力,切莫因為網絡謠言和網絡暴力行為觸碰法律紅線,公安機關對任何網絡謠言和網絡暴力的行為都將依法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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