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掃一掃
為有效凈化網絡環(huán)境,營造清朗網絡空間,招遠市公安局按照公安部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專項行動部署要求,聚焦造謠傳謠等網絡謠言亂象,持續(xù)加大打擊整治力度,堅決維護清朗有序的網絡環(huán)境。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王某波因對村大沽河區(qū)域治理補償款結算問題不滿,該在大曲莊村微信群發(fā)布言論謊稱“政府和村委將自己的補償款貪污”的虛假言論,并鼓動群里村民到省信訪局上訪,嚴重擾亂社會公共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之規(guī)定,招遠市公安局依法給予王某波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網警提醒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在網絡上發(fā)布信息都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于網絡謠言,我們不僅要做到不信謠、不傳謠,更要積極舉報謠言,為打擊網絡謠言貢獻自己的力量,共同維護一個和諧、穩(wěn)定、有序的網絡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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