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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凈化網絡環(huán)境,依法嚴厲打擊網絡謠言,招遠公安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廳“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專項行動工作安排,堅持依法打擊和綜合治理相結合,始終保持對網絡謠言的嚴打高壓態(tài)勢,切實維護網絡空間秩序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案例回顧: 2024年4月10日,馮某未經過核實的情況下,將瀏覽的網帖“八旬老太屠村記”內容進行修改并轉發(fā),造謠山東招遠老太誤用老鼠藥致多人死亡。其行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擾亂公共秩序。2024年4月,招遠市公安局聯合睢寧縣公安局依法對馮某行政拘留。
什么是網絡謠言?
網絡謠言的常見的類型有哪些?
面對網絡謠言,我們該怎么做?
網上散布謠言會受到什么處罰呢?
“網絡謠言”是指通過網絡媒介而傳播的能夠引起關注,給社會穩(wěn)定、公眾生活帶來影響的未經證實的信息。
1、偽裝權威
經常使用“中央發(fā)話了”“央視都播了”“國家最高機密”……等標題吸引關注。
2、捏造夸大事實
通常以聳人聽聞的標題吸引眼球,大量使用“震驚!”“驚爆!”“出大事了?。?!”……等偏激詞,亂堆感嘆號。
3、“偽科學”類
通常使用“致癌”“致命”“有毒”“一招見效”“只要7天”……等標題。一方面是盲目夸大某類物質的危害;另一方面則是宣稱通過一些簡單易行的方法,就能在短期內治愈慢性病或疑難雜癥,通過取巧的方式誘導轉發(fā)。
4、煽情類
“為了你的家人,請一定要看”“含著淚看完”“感動中國14億人口”……此類謠言通過訴諸親情、誘導大家以愛心之名傳播謠言,看到此類標題一定要提高警惕。
5、求閱讀轉發(fā)
“速看,馬上刪”“警惕,緊急通知”“已經出事,都在轉”……此類標題是發(fā)帖者惡意編造賺取關注的慣用伎倆。事實上,此類文章并不是作者刪掉的,而是被網友舉報后被判定為不實信息而被刪除的。
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條規(guī)定: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行政違法責任
一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刑事責任
一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以及兩高《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的規(guī)定: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的規(guī)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定罪處罰。
三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以及兩高《關于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fā)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利用突發(fā)傳染病疫情等災害,制造、傳播謠言,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以煽動分裂國家罪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定罪處罰。
警方提醒
不要盲從聽信網絡的只言片語,在尚未全面了解信息前,引人注目的內容不要隨意編輯、轉發(fā),保持理性不盲目跟風,要有求真務實的品質,通過官方等正規(guī)渠道了解信息,堅決不做造謠者和傳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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