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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顧】
2024年7月18日,李某朋為博取眼球,在互聯(lián)網上下載虛假圖片,編輯后在網上發(fā)布,造成不良影響。李某某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guī)定,招遠市公安局依法對其予以行政處罰。
【案例評析】
本案中,李某朋在互聯(lián)網上下載一張?zhí)摷俚摹跋蚺痪悼谏凇苯煌ㄟ`法圖片,該為博取眼球,吸引網民關注,編造虛假信息發(fā)布于網絡平臺上,混淆事實真相,破壞網絡生態(tài),擾亂社會秩序,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公安機關依法對其做出處罰,有效遏制了謠言的蔓延,凈化了網絡空間,維護了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
【法律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網警提醒】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招遠公安提醒廣大網民,自覺遵守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網上言行,同時應增強防范意識和信息甄別能力,自覺抵制謠言,拒絕網絡暴力,堅決做到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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