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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虛作假補繳社會保險費,屬騙取社會保險基金行為,我市將依法堅決予以嚴厲打擊。自出臺符合條件職工補繳社會保險相關政策至今,市人社部門嚴格審核,持續(xù)對違規(guī)補繳社會保險費行為保持高壓態(tài)勢,保證了補繳工作有序合規(guī)。打擊違規(guī)補繳社會保險費行為,有法可依,執(zhí)法必嚴,敬請某些用人單位和個人放棄僥幸心理,不要觸碰法律紅線,合理合法參加社會保險。
對提供虛假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用人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十二條 、第四十三條 、第四十四條,偽造、變造、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提供虛假檔案的用人單位及職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偽造、變造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證明文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提供虛假法律文書的用人單位及職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國家機關的公文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職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視情節(jié)輕重最高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秳趧颖U媳O(jiān)察條例》第二十七條,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或者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并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于在外地違規(guī)補繳社會保險費后轉入我市的,一經發(fā)現,我市社保經辦機構將協助補繳地社保經辦機構予以查處。
來源:招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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