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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上路行駛
必須要懸掛機動車號牌,
達到報廢標準的車
是不能夠再上路行駛的,
這是普通人都知道的常識。
但有些人竟然
罔顧交通法律法規(guī),
為助力復工復產,招遠交警大隊民警針對轄區(qū)存在重點交通隱患的大貨車、渣土車緊盯不放,嚴格排查不放松。近日,招遠交警大隊民警就在一處建筑工地,成功查獲1輛報廢大貨車。
2020年4月21日10時許,招遠交警一中隊巡邏民警接到指揮中心指令,一輛車牌號為魯FG4707的報廢大貨車在轄區(qū)路上行駛。中隊民警立即通過技術手段對該大貨車位置進行研判,最終確認該車駛入了泉山春雨路口南一處建筑工地內。11時許,中隊民警在該建筑工地內將該車主姜某濤查獲。
民警對車輛進行了檢查,發(fā)現(xiàn)該車外形、品牌都與登記信息不符,車牌魯FG4707為駕駛員使用其他車輛的號牌,該車原號牌為魯FR4246,而且這輛車已經(jīng)脫審很久,達到了報廢標準。
目前,該車已被強制收繳,公安機關將依法強制報廢,并對駕駛人處以4050元的罰款,吊銷駕駛證的處罰。
該車駕駛人實施駕駛報廢車輛、使用其他車輛號牌、未帶駕駛證的違法行為,還真是名副其實的集多項違法于一身,當然,涉事駕駛人也必將為自己行為付出代價。
相關法律鏈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之規(guī)定: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開著這種報廢的車輛上路,
是對自己和對他人的生命安全不負責任!
在這里還是提醒廣大駕駛員
上路行駛一定要自覺,
遵守交通法規(guī) 安全文明出行!
THE END
編輯|張鳳
文稿|張紹燕
審核|王海艇
我在這里等你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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